发布时间:2024-02-07 15:22:30    次浏览
为深刻汲取1.24江西省新余市临街店铺亡39人、伤9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19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亡13名儿童、伤1名儿童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酒店宾馆、群租房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全旗消防安全形势,旗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两天的时间对全旗酒店宾馆、群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此次排查工作由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全旗酒店宾馆、群租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深入摸清问题情况,建立隐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科学高效推动整改。
针对酒店宾馆、群租房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住宿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住宿经营主体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住宿经营主体未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未对该住宿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住宿经营主体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未获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该证明过期的。
(三)重点突出动火施工无审批、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
1.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3.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租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的。
7.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10.私有房屋出租的、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
酒店宾馆、群租房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各负其责。
(1)旅店业属于特种行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中,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雷火竞技官网入口
治安管理方面:主要负责酒店宾馆(统称旅店业)证照是否齐全;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年检;旅店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登记、上传住宿人员身份信息;旅店的住宿上传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旅店监控视频是否将旅店内部及门口全覆盖,无盲区,视频监控系统储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是否落实未成年人“五必须”制度,旅店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处罚等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方面:主要负责对于客房数100间以下的酒店宾馆或总面积小于800平米的毛毡蒙古包宾馆,实行三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督促、指导酒店宾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案;组织开展旅店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监督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室内消防栓、灭火器、是否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设置在同一空间内、是否规范使用液化气瓶、是否存在电线凌乱、老化、超负荷用电、其他事项等内容。
(3)法律、规章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群租房日常监管中比照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出租住宅房屋没有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标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的或一房多间出租供他人居住,一房多床或多人租住。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
治安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依托“全区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落实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基础信息以及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落实《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及群租房治安防范宣传工作;落实居住群租房内的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落实群租房治安管理措施,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日常工作中,实行三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监督检查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屋内停放、充电电动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三夹板、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向其他责任部门反映、移交消防安全问题。
(3)法律、规章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住宿经营主体未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未对该住宿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
4.住宿经营主体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未获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该证明过期的。
按照《家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商用燃气灶具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检查。
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为进一步加强酒店宾馆、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从各部门抽调。同时,各苏木镇要分别向各工作组委派一名业务骨干,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职责:联合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检查职责落实不到位或对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及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问责。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酒店宾馆、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排,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酒店宾馆、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机制,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监管,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治责任,逐一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销号。
(三)疏堵结合,重拳出击。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要研究分析酒店宾馆、群租房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预警发现、及时打击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教育、劝阻、处罚、关停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原标题:《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旗酒店宾馆、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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