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3 01:10:46    次浏览
西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雷火竞技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已是第九个年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反法,全力维护首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对邮政快递、即时递送、散装汽油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乡村民宿经营进行实名登记也有明确要求。
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进行实名登记,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规范个体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并在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守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执行实名登记规定、配合开展实名登记是相关经营者和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反恐防恐法律法规,广大群众要不断提升防恐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共创平安北京美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