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05:01:17    次浏览
近日,湖南株洲石峰区一宾馆因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92号的金鑫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七条、雷火竞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石峰区金鑫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宾馆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在以后管理工作中,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